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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商事登记网上联办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规范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设立的审批行为,确保网上并联审批的协调与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及《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联办是指《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后,企业设立登记注册的网上申办及并联审批。网上联办依托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以下简称珠海市网上办事大厅),按照“一站受理、一表填报、同步审核、限时办结、统一发照”的模式实施。

第二章 实施范围与实施部门

第三条 网上联办实施范围包括申办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刻制许可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等。

设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商事主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设立登记的,申办人应当在申请商事主体设立登记前办理相关手续;需要经营前许可的,申办人在经营前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 网上联办由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公安局实施。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为内资企业提供“一窗式”指导录入资料及发放证照服务,市投资促进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为外资企业提供“一窗式”指导录入资料及发放证照服务。

涉及企业设立登记、经营管理的其他行政审批部门依托珠海市网上办事大厅对本办法实施范围外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网上并联审批。

第三章  联办程序与证照制作

 第五条 网上联办采用“一站受理、一表填报、同步审核、限时办结、统一发照”的运行机制。

一站受理  网上联办通过珠海市网上办事大厅网站受理。点击顺序为:登录网站—投资审批—商事登记联办—填写表格和上传资料—确认提交。申办人可以直接登录填写提交,也可由市科工贸信局和市投促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指导录入。

一表填报  网上联办实施部门列出本部门所需申请表格和资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整合成一张表格并开发电子表单。申办人在网上只需按要求填写一张表格、提交一次资料便可完成申报。联办实施部门共享信息,不需申办人重复提交资料。

同步审核  申办人资料提交后,网上办事大厅投资审批系统将电子表单及上传的资料同步送达各联办部门。各联办部门从系统中读取并保存所需资料,按照职能分工进行同步审核,审核过程信息反馈到审批系统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办人。

限时办结  各联办部门对申办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在当天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正的材料,并说明要求;申办人超过限期未补正材料的需重新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一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联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到三个工作日。

统一发照  各联办部门将证照打印内容及格式发送至市科工贸信局和市投促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并委托上述两个服务窗口统一印发证照。服务窗口应当即时通知申办人领证或按预先约定通过快递送达。

第六条  工商部门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其他联办部门应当尽快理顺关系,推行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办人根据需要,可向联办部门申请颁发纸质证照。

第七条  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实行“两证合一”。其他联办部门应当尽快理顺关系,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的登记制度。

第八条  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证照费用由市财政负担,申办人无须支付上述费用。

第九条  公章刻制单位应当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现场服务。在未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之前,应当在公章刻制许可作出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刻制好的公章送达市科工贸信局或市投促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第四章 系统保障与行政监督

第十条  建立审批机关通过个人网页和企业网页进行身份验证、受理申请、推送服务、结果寄存、共享信息的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一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建设网上投资审批系统,提供网上公开办事指南、网上下载填报表格、网上受理、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等服务。网上投资审批系统与各联办部门业务系统双向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换、结果互认;与珠海信用网双向对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及时记录和应用。

第十二条  市监察局负责网上联办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本办法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三条  申办人通过珠海市网上办事大厅的“效能监察”模块对各审批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全省审批部门的星级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31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珠海警备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口岸查验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中央和省属驻珠海有关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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