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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时间:2018-11-13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同意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3、增设分支机构备案,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备案表格下载:

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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