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分支机构“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原件1份)。
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复印件1份)。
3、如已刻制公章,提交公章缴销证明(原件1份);如未刻制公章,由隶属企业出具该分支机构未刻制公章的声明(原件1份)。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或注销证明(原件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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