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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时间:2018-11-13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分支机构“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3、如已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4、因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的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及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二、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地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分支机构“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3、经营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ƒ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1份)。

经营场所地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三、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分支机构“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3、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及拟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任免职文件是指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依据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

    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有关部门审查的,任职文件须包含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的意见。

  负责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及新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无须再提交上述任免职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表格下载:

企业分支机构“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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