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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时间:2018-11-13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申请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申请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合伙协议修正案(原件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二、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增设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注销分支机构的,提交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提交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三、申请合伙企业经营场所地址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经营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ƒ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1份)。

经营场所地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合伙企业清算人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清算人名单(原件1份)。

    3、全体清算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其他组织提交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合伙企业备案表格下载:

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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