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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时间:2018-11-13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变更名称的,如已预先核准名称变更的,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1份)。

3变更住所的,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当提交由辖区村(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市场开办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说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并注明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

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1份)。

住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

4变更经营者本人姓名的,应当提交姓名变更后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

5变更家庭经营的经营者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内地居民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变更后的经营者应属于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并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变更登记申请表》家庭成员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变更后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6变更经营者本人的住所的,应当提交住所变更后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变更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的(仅限内地居民),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提交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1份)。

8、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9、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经营者、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表格下载:

个体工商户登记“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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