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原件1份)。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3、人民法院的裁定或《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此项材料)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原件1份);
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原件1份);
其他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情形的,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1份,应当与简易注销公告时上传的一致)。
4、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1份)。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此类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7、公章缴销证明(原件1份)。
8、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或注销证明(原件1份)。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9、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0、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投资者、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者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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