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分支机构“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分支机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隶属企业撤销的,应提交下列相关文件:
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复印件1份);
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复印件1份);
被隶属企业撤销的,提交撤销分支机构的文件(原件1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如已刻制公章,提交公章缴销证明(原件1份);如未刻制公章,由隶属企业出具该分支机构未刻制公章的声明(原件1份)。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或注销证明(原件1份)。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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