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办事指南(2017年度)
一、政策依据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2018〕1号)
二、受理时间
2018年2月1日至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等一体化区域内实际办公和运营(一体化区域范围详见附件6);
2、在横琴新区2017年度纳税总额(含个人所得税)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其中: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即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登记注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纳税额度限制: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入选者、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机构。
(3)经横琴新区管委会批准引进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或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以上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以及教育医疗服务机构。
◆用人单位引进博士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申请补贴,不受单位纳税额度限制。
(二)引进人才(以下统称“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以下人才类别之一: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可的海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
(2)具备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3)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附件7)的。
2、年龄18—50周岁(不含50周岁)。
其中:具备博士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在同一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登记记录为准)。
4、未享受珠海市或横琴新区其他类型的住房保障待遇。
◆属于横琴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非编制内人员和区属国企引进的人员除符合上述学历、年龄等条件外,须在横琴新区实际居住。
四、补贴标准
人才类别 | 补贴标准 |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
6000元/月/人
|
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 |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 |
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 |
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 |
博士 | 300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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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 |
硕士 | 1200元/月/人
|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 |
学士 |
600元/月/人
|
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 |
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人员 |
五、补贴期限
(一)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补贴开始发放时间以首次在横琴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1日为准。其中2017年1月1日前引进且仍在横琴新区工作的,补贴开始发放时间节点统一以2017年1月1日为准;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视同已享受补贴,相应周期计入已享受补贴时间。
六、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单位信息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
3、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4、用人单位实际办公运营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 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
1、《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与在横琴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件一致):中国内地居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港澳台人员提供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或回乡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许可证件。(正反两面,通行证或护照需含照片页、签证页);
3、学历、学位、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等证书材料复印件。其中:
(1)属于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属于助理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属于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辅证材料复印件;
4、与申请人姓名一致的国内银行卡复印件(需在空白处手写“户名、账号、开户行全称”并签名);
◆申请人属于横琴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非编制内人员或为区属国有企业引进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在横琴新区实际居住证明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等)。
◆以上材料详细清单请查阅附件5。
七、申请流程
(一)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珠海市横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在线”→“通知公告”或“横琴在线”微信公众号“横琴人才”栏目中查阅《关于申请珠海市横琴新区2017年度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通知》,下载申请办事指南,填写《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根据《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材料清单》提供材料,递交所在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核实。【第1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下载并填报《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单位信息登记表》和《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人汇总表》;【第2步】将上述《登记表》、《汇总表》以电子表格方式发送到经办机构电子邮箱预审( hqrczf@163.com),并注明邮件主题(单位全名+租房生活补贴);【第3步】经办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核对电子邮箱信息后,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预约用人单位受理(或修改)纸质申请材料时间;【第4步】用人单位根据预约信息和《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报送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
(三)经办机构受理。用人单位、申请人符合规定情形且材料齐全规范的,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附件8);如不符合规定情形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且当场无法补正补齐的,申请材料当场退回,并说明原因。
(四)资格审核。对用人单位注册、纳税、经营运作情况及申请人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缴纳社会保险、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在珠海市和横琴新区住房保障待遇享受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通过审核的,列入拟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范围,按人才类别、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段等情况核算补贴金额。
(五)社会公示。通过审核的人选名单将在“珠海市横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补贴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财政资金拨付规定报批同意后,相关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卡账户。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领取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申请人重新被我区用人单位录用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申请继续发放剩余补贴。暂停发放补贴期间,不计入补贴时间。
(二)申请人有隐瞒、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方式提出申请,或者以伪造、虚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记录其失信行为,不受理其申请租房和生活等各类补贴;已完成奖励支付的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员工申请补贴的,在下一年度内不再受理该用人单位的补贴申请。
九、经办机构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
受理窗口: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18栋431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十、相关附件
1、《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
2、《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单位信息登记表》
3、《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
4、《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5、《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6、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等一体化区域范围
7、《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8、《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受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