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办事指南(2017年度)
一、政策依据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珠横新办〔2016〕27号)。
二、申请时间
2018年 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对象
在横琴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或者在横琴创业或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在横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横琴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均可申请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
四、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或经营纳税的企业、机构中工作,或者在横琴创业或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在横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人才开发目录(2016-2020)》。
(二)申请人2017年度工作业绩突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请。
(三)2017年度在横琴新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下8个税项的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财产转让所得纳税额按25%计入总额)。
1.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纳税额;
4.劳务报酬所得纳税额;
5.稿酬所得纳税额;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额;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额;
8.排除不动产转让所得的纳税额后,其余财产转让所得纳税额的25%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人才要求,或申请人在申请开始前(2018年2月1日)已与横琴新区企业、机构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在横琴从业或提供个人劳务,或申请人、申请事项不符合奖励范围的。
2.申请人有不依法纳税的,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而未及时补正的。
五、 扶持措施
横琴新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附件1)核定其奖励金额。对于同时符合珠海市内同类优惠政策的人才可以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在我市享受同类优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同类政策,珠海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录点击进入横琴新区人才管理登记系统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企业管理界面,登记人才信息,获取人才系统登记编号(原已有人才编号的无需重复登记),详见《横琴新区人才信息管理登记系统使用说明》(附件2)。
(二)申请单位按照《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办事指南(2017年度)》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材料。
(三)申请单位对本单位全部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确保申请资料完整、规范、符合办法规定要求后,统一提交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受理窗口。
七、 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将申请资料审核、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后,须用A4纸打印并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整齐,递交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受理窗口。
(一)《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原件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rcjlsb@163.com邮箱。
(二)《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4),原件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rcjlsb@163.com邮箱。
(三)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纸质资料请按如下顺序排列):
1. 《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个人申请提交材料清单》(附件5),原件纸质版需要审核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2. 《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6),附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原件纸质版需要申请人印章或签字(按指模)。
3. 《承诺书》(附件7),单位加盖公章。
4. 在横琴依法缴纳的2017年度(按所属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原件。
5. 在横琴就业期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或证明材料,原件。
6. 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7. 申请人本人的有效银行卡,需在空白处书写卡号,注明所在开户行全称且必须准确,并签名。(建议优先提供中国银行卡,并注明开户行所在省/市,若为他行还必须注明开户行全称)。
8.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受理部门的需要另行提供)。
八、 受理窗口
受理地址:横琴新区横琴镇德政街38号1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九、 相关附件
附件1: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人才开发目录(2016-2020)》、《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附件2:《横琴新区人才信息管理登记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3:《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4:《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人员汇总表》
附件5:《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个人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6:《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表》
附件7:《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