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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并给予优胜团队研发费无偿资助的暂行办法

时间:2020-03-11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横琴新区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并给予优胜团队研发费无偿资助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快创新要素集聚发展,横琴新区决定每年举办一届面向全球的创新创业大赛,为规范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竞争性评选优胜团队,对在横琴新区创办实体企业的优胜团队,给予研发费无偿资助。

第三条  横琴新区管委会为大赛主办单位,委托专业机构承办大赛,并邀请国家级技术专家、风险投资专家和产业经济专家担任大赛评委。

第四条  大赛重点选拔范围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取得先进创新成果、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团队。

第五条  大赛设网络报名、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现场答辩四个环节,具体以赛事公告为准。

第六条  大赛选拔优胜团队每届不超过10个。其中,特级优胜团队1个,一级优胜团队2个,二级优胜团队3个,三级优胜团队4个。

第七条  优胜团队研发费无偿资助标准:特级优胜团队资助1亿元,一级优胜团队资助5000万元,二级优胜团队资助2000万元,三级优胜团队资助1000万元。

第八条  优胜团队获资助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优胜团队须在横琴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该企业须在横琴、保税、洪湾一体化区域内开展研发、办公等实际经营活动,并承诺8年内不迁出、不改变纳税义务。

2.优胜团队由至少1名领军人物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承诺知识产权主要在横琴新区申报,承诺团队主要成员每年在横琴新区全职工作三个月以上。

3.优胜团队须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尽职调查。

第九条  优胜团队须与横琴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双方综合考虑项目进度和研发费实际需求等因素,制定研发费无偿资助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条  研发费无偿资助经费由横琴新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资助经费须用于人才引进、设备采购、产品试制、专利申报、检验检测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个人生活消费、购置住房等与项目研发无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  鼓励优胜团队申报国家、省、市的创新创业和科技扶持项目,并按相关政策落实配套扶持,其中涉及研发费补助类别的扶持,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资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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