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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促进办公楼宇和产业园区配套商业发展暂行办法

时间:2020-03-11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横琴新区促进办公楼宇和产业园区配套商业发展暂行办法

 

为改善横琴新区办公楼宇和产业园区的商业配套服务,吸引和培育商业主体入驻营运,提升区域商业品质,打造宜居宜业优质生活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扶持对象

本办法的扶持对象为进驻横琴新区办公楼宇和产业园区配套商业的商业品牌店的经营主体。

(一)办公楼宇和产业园区指横琴新区范围内,在2015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含权属证明书及不动产权证)或经认定实际已开展经营的写字楼及产业园区。

(二)本办法所称的商业品牌店是指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进驻横琴新区办公楼宇和产业园区内正式运营的、且单店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品牌门店。

(三)经营主体是指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并依法依规在横琴新区经营的商事主体。

(四)办公楼宇和产业园区需由运营管理公司整体运营并出台相关招商运营优惠政策,针对进驻的商业品牌店予以租金及物业管理费适当减免或其他扶持,该政策需报区商务局备案。商业品牌店在获得该政策优惠后方可享受本办法扶持。

第二条  扶持措施

对符合本办法的扶持对象给予装修补贴和落地奖励。

(一)装修补贴

1.支持商业品牌店进驻横琴新区办公楼宇和产业园区配套商业开设门店,对首次进驻且合同租期超过3年的经营主体,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经营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鼓励更多港澳商家入驻横琴,对首次进驻且合同租期超过3年的特色商业品牌的港澳经营主体申请装修补贴时可不受最低经营面积限制,可优先申请装修补贴,并按照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经营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二)落地奖励

对进驻横琴新区的优秀商业品牌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优秀商业品牌指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具备相关品牌认定的:全球零售250强、全球品牌价值排行榜、最美书店、具有规模的连锁影院、米其林餐厅、全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行业榜单品牌,奖励标准如下:

1.经认定,对全球零售250强(以上一年度德勤发布《全球零售力量250强》为准)企业,开设实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且符合本办法扶持的鼓励类品牌直营店,给予每家经营主体20万元一次性品牌落地奖励;

2.经认定,对全球品牌价值排行榜前25强餐饮企业(以Brand Finance公布的上一年《全球最有价值25个餐厅品牌》为准),开设实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餐厅,给予每家经营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品牌落地奖励;

3.经认定,对于获得由中国书刊发行协会评选的“最美书店”,给予每家经营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品牌落地奖励;

4.对开设不少于8个影厅的品牌连锁影院给予每家经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品牌落地奖励;

5.经认定,对收录在最新一期《米其林指南》(2018年1月1日以后出版的《米其林指南》均可)里的餐饮企业,开设实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餐厅,给予每家经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品牌落地奖励;

6.经认定,全国餐饮行业百强企业(以上一年中国饭店协会发布的榜单为准)开设品牌直营店的,给予每家经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品牌落地奖励;

7.经认定,对开设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优秀商业品牌店,给予每家经营主体5万元的一次性品牌落地奖励。

(三)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补贴和奖励,符合条件的品牌商户按照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扶持。单一商户只能按照一种商业业态申请装修补贴及落地奖励,自商业品牌店正式开业后可申请。对同一经营场所因更名、转让、合并等出现变更的,不予重新计算补贴及奖励。

成功申请以上补贴及奖励的经营主体在租赁合同期满前不得提前撤场。

第三条  资金申报及拨付

本扶持办法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并制定申报指南,扶持资金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份和10月份,逾期申报视为放弃扶持资金。

(一)申报流程。凡符合本办法扶持的经营主体,申请奖励(补贴)资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经营主体自行向办公楼宇或产业园区的运营管理公司申报;

2.办公楼宇和产业园区的运营管理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按批次统一递交区商务局(或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

3.区商务局(或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区商务局将评审结果及资金分配方案报区管委会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公示;

5.经公示后,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二)每年设立配套商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为1亿元,专项资金在区商务局“招商专项”经费中列支,本办法所涉金额均指人民币。

(三)本办法所规定的面积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数据为准。

第四条  监督管理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应依据管理职权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享受扶持资金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商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涉及违规、违法经营或不实申报的,一律不予资金支持,对申报材料不实、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依法追回已奖补资金,列入横琴新区失信商事主体联合惩戒清单。

第五条  附则

(一)对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政策,不涉及区级财政支出的,我区鼓励并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对符合我区其他产业、人才、金融等扶持政策的,本办法不涉及的可叠加适用,属同类优惠的可就高不重复适用。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办法由横琴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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