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经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出内地车牌申请指引
自2019年11月18日起,粤港之间将新增5500个经港珠澳大桥口岸通行的两地车指标,其中香港入境小汽车指标5000个、内地出港小汽车指标500个。
一、投资类
(一)申请条件
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公司在广东省投资兴办实业,所投资的企业近三年(含申办年度)在广东省的纳税总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粤港两地牌。
(二)相关说明
1.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副两地牌;累计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2副两地牌;累计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3副两地牌。
2.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公司称为“商号”,投资兴办的公司称为“内承单位”。
3.同一内承单位由多个商号投资的,根据投资比例计算每个商号的纳税额。
4.同一商号投资多个内承单位的,允许以不同内承单位名义申办粤港两地车牌,但每次申办只能计算一个内承单位的纳税额,且申办的两地车牌数都将计入该商户所占名额。如,X商号办理第1副车牌选取A企业作为内承单位,则A企业的纳税额应当达到10万元以上;X商号办理第2副车牌可以选取B企业作为内承单位,但B企业的纳税额必须大于50万元。X商号如需申办更多两地车牌,参照第1点要求依次计算所需纳税额。
5.按此申办条件办理的粤港两地牌只能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口岸选定后不能变更。
6.已申请经其他口岸粤港、粤澳两地牌的商号,同样可以按上述条件办理港珠澳大桥口岸粤港两地牌,最多可办理3副。
7.自申请获准之日起,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严重损毁、灭失等特殊情况外,3年内不得更换车辆,不得在同1年内更换备案主驾驶人和后备驾驶人。
8.指标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内承单位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可以延期1年;同一商号名下具有多个指标的,以5万元为基数,每5万元可办理1辆两地车延期业务。
二、高新技术类
(一)申请条件
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公司在广东省投资兴办企业,所办企业被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可以申办1副粤港两地牌(不予增办)。
(二)相关说明
1.以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申请条件的,只能申办1副粤港两地车牌。如所办企业同时满足第一类(即“投资类”)和第二类(即“高新技术类”)要求的,只能选其中一类作为申请条件。
2.已经申请通行其他口岸两地车牌的,亦可申请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两地车牌。
3.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公司称为“商号”,投资兴办的公司称为“内承单位”。
4.同一内承单位有多个商号参与投资的,只能由其中一个商号办理。
5.按此申办条件办理的粤港两地牌只能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口岸选定后不能变更。
6.自申请获准之日起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严重损毁、灭失等特殊情况外,3年内不得更换车辆,不得在同1年内更换备案主驾驶人和后备驾驶人。
7.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内承单位继续被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可以延期1年。
三、外资金融机构类
(一)申请条件
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公司在广东省投资兴办外资金融机构(不含代表机构),该外资金融机构近三年(含申办年度)在广东省纳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粤港两地牌(如外资金融机构在外省,但在广东省内设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纳税满足要求的,也可申办)。
(二)相关说明
1.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副两地牌;累计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2副两地牌;累计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3副两地牌。
2.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公司称为“商号”,投资兴办的公司称为“内承单位”。
3.同一内承单位由多个商号投资的,根据投资比例计算每个商号的纳税额。
4.同一商号投资多个内承单位的,允许以不同内承单位名义申办粤港两地车牌,但每次申办只能计算一个内承单位的纳税额,且申办的两地车牌数都将计入该商户所占名额。如,X商号办理第1副车牌选取A企业作为内承单位,则A企业的纳税额应当达到10万元以上;X商号办理第2副车牌可以选取B企业作为内承单位,但B企业的纳税额必须大于50万元。X商号如需申办更多两地车牌,参照第1点要求依次计算所需纳税额。
5.按此申办条件办理的粤港两地牌只能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口岸选定后不能变更。
6.已申请经其他口岸粤港、粤澳两地牌的商号,同样可以按上述条件办理港珠澳大桥口岸粤港两地牌,最多办理3副。
7.自申请获准之日起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严重损毁、灭失等特殊情况外,3年内不得更换车辆,不得在同1年内更换备案主驾驶人和后备驾驶人。
8.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内承单位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可以延期1年;并以5万元为基数,每5万元可以办理1辆两地车牌延期。
四、资格类及人才类
(一)申请条件
1.资格类申请条件。
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或者全国、广东省级、地市级、县(市、区)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可以办理1副粤港两地牌(只能办1副,已办理通行其他口岸粤港两地牌和粤澳两地牌的仍可办理)。
2.人才类申请条件。
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或者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以办理1副粤港两地牌(只能办1副,已办理通行其他口岸粤港两地牌和粤澳两地牌的仍可办理)。
3.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持有人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延期5年。
五、捐赠类
(一)申请条件
1.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副粤港两地牌(只能办1副,已办理通行其他口岸粤港两地牌和粤澳两地牌的仍可办理)。
2.有效期:长期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