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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补习辅导培训机构的设立办理条件及所需资料

时间:2018-11-15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申请设立民办补习辅导培训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办理条件:

1、申请设立民办补习辅导培训机构要符合以下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A. 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粤教策[2018]6号);

B. 广东省《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策[2018]7号);

C. 广东省《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策[2018]8号)。

2、文件中出现的签名,由申请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3、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在初审阶段提供原件进行验证。

所需材料

l  非营利性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章程、培养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条件、《设置标准》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管理人员与师资队伍等,需举办者签名确认。 (原件1份,纸质文件)   

2、首届理事会成员备案表(原件2份)、个人简历表(原件1份)及任职资格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文件)  

3、培训机构设立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首届理事会成员参与并签名确认。 (原件1份,纸质文件)  

4、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过(比如名称格式:珠海市香洲区+字号+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 (原件1份,纸质文件) 

5、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1式2份)  (原件2份,纸质文件)  

6、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单位举办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个人举办的,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 注:法定代表人依法由理事长或者校长(行政负责人)担任。】

7、校长的工作简历及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本人户口本、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  样例预览  材料说明  ]

8、拟聘管理人员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文凭。法定代表人和校长,需在资格证明材料处附相关复印件。 (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9、拟聘任教师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文凭、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  (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10、拟聘会计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11、产权证明文件。自有校舍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租赁校舍的,提交合法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12、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如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银行存款证明、设备设施购买发票等。资产来源是指学校资产构成的形式,如自有、租赁、购买、捐赠等。(原件1份,纸质文件) 

13、培训机构的资产来源属捐赠性质的,还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财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文件) 

14、场地安全证明材料。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① 建筑楼宇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② 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验收备案表),需要明确教育培训或办学用途(合格)。未达到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消防检查条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列入“备案”对象抽查的,如果未被抽中为“抽查对象”,提交网上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原件。(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15、用于申报消防验收的装修平面图  (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16、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查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竣工5年以上的楼宇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查报告) (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17、拟开设培训课程的培训计划、教材。(原件1份,纸质文件)  

1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原件,1式3份,纸质文件)   

19、专兼职教师情况总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职称、任教课程),分别列出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原件2份,纸质文件)  

20、拟办培训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原件1份,纸质文件)   

21、如是联合办学,需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自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联合办学者出资计入民办培训机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应当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相应比例)。(原件2份,纸质文件)  

22、如有食堂,需提交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l  营利性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章程、培养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条件、《设置标准》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管理人员与师资队伍等,需举办者签名确认。 (原件1份,纸质文件)   

2、首届董事会成员备案表(原件2份)、个人简历表(原件1份)及任职资格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文件)  

3、培训机构设立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首届董事会成员参与并签名确认。 (原件1份,纸质文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结果(试行)》(加盖窗口受理章)。 (原件1份,纸质文件)  

5、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原件,1式2份,纸质文件)  

6、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单位举办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个人举办的,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无刑事违法犯罪证明。)。 (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 注:法定代表人依法由董事长或者校长(经理)担任。】

7、校长的工作简历及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本人户口本、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无违法犯罪证明。 (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8、拟聘管理人员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文凭。法定代表人和校长,需在资格证明材料处附相关复印件。 (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9、拟聘任教师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文凭、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  (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10、拟聘会计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11、产权证明文件。自有校舍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租赁校舍的,提交合法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12、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如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银行存款证明、设备设施购买发票等。资产来源是指学校资产构成的形式,如自有、租赁、购买、捐赠等。(原件1份,纸质文件)  

13、场地安全证明材料。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① 建筑楼宇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② 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验收备案表),需要明确教育培训或办学用途(合格)。未达到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消防检查条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列入“备案”对象抽查的,如果未被抽中为“抽查对象”,提交网上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原件。(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14、用于申报消防验收的装修平面图  (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15、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查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竣工5年以上的楼宇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查报告)。 (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16、拟开设培训课程的培训计划、教材。 (原件1份,纸质文件)  

17、有限公司章程。(原件,1式3份,纸质文件)   

18、专兼职教师情况总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职称、任教课程),分别列出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原件2份,纸质文件) 

19、拟办培训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原件1份,纸质文件)  

20、如是联合办学,需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自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联合办学者出资计入民办培训机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应当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相应比例)。(原件2份,纸质文件)   

21、如有食堂,需提交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2份,纸质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单位或个人,将所需材料报送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接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作出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提出受理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3、审查。因申请人对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所需资料未补齐等原因造成审查不通过的,作退回处理。

4、决定。

5、办结。出具批复;不予批复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三个月
承诺期限: 两个月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备注:

规章制度 主要有: 

(一)行政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职(员)工管理制度;

(五)学员管理制度;

(六)档案管理制度;

(七)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八)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九)场地和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十)培训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十一)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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