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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民办补习辅导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时间:2018-11-15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香洲区民办补习辅导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一、适用对象:本行政区域内,在民政部门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训机构。

二、办证所需条件

  (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

  1.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且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3.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出资数额、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二)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1.补习辅导培训机构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表述应当与办学所在地、类别、层次等相符合。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一般规范表述为“珠海市香洲区XX培训中心(学校)”;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须符合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的要求。

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事宜对应表

学校类别

行政区划

行业表述

(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等+学校类型)

审批机关

学校名称登记、核准机关

备注

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机构可以加地市的行政区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机构可以加区县行政区划,设在乡镇的机构一般应在区县后加乡镇行政区划。

1.一般表述为:“XX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自修、自学、辅导、考试补习、补习)学校或中心”。

2.可以体现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等表述。如:英语培训学校。

全称举例:XX市XX(字号)培训学校有限公司、XX县XX(字号)辅导学校有限公司、XX县XX镇XX(字号)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由拟加行政区划同级企业登记机关核准。设在乡镇、在县级区划加上乡镇区划的,由县级企业登记机关核准。

不得简称为XX学校或者XX中心。

 

  2.学校章程的制定要依法、规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名称,地址,性质,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层次、形式,内部组织管理体制,法定代表人,举办者、教职工、学生的权利、义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财务管理,教职工聘任及福利待遇,学校终止的事由、程序、党组织的建设、章程修改程序等。

3.补习辅导培训机构应提交同步谋划党的建设、同步设置党的组织、同步开展党的工作的有关材料。

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三名的,应当明确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的工作思路、方案和开展活动的计划。。

  4.学校理事会(非营利性)、董事会(营利性)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须为5人以上并且为奇数。组成人员要在提交的名单上签名,其任职资格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简历等。

  (三)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制度等。

  (四)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法定代表人依法由董事长、理事长或者校长(行政负责人)担任,校长(行政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能胜任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教育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从业经历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应在七十周岁以下。

  (五)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的授课人员(含外籍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聘用外籍教师的,须符合《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

  (六)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具有可靠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培训中心开办资金一般不低于5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开办资金不低于20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

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根据相关非营利性法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开办资金;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营利性法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出资者承诺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注册资金。

(七)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1.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居民住宅、地下室、厂房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补习辅导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儿童培训场所不得超过3层(含3层)。

  2.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设施、设备;培训中心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

  (八)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及教材。

1.补习辅导培训机构的办学范围,主要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及其延伸类教育培训项目。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试行)》,学生课外辅导服务主要有:语文辅导、数学辅导、外语辅导、理化辅导、美术辅导、舞蹈辅导、音乐辅导服、其他学生课外辅导。开展的培训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具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及培养目标,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2.应当制定与其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3.应当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涉及引进教材的,应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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