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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多少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2013-04-25
提问者: 管理员 | 普通会员
答: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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