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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如何开展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2013-04-25
提问者: 管理员 | 普通会员
答: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开展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强化登记管理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的,不予登记。对违反登记管理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行为,严肃查处。
(三)认真接受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授权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四)被授权局执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应当事先报告授权局,征求授权局的意见。
(五)按规定的期限、方式和事项向授权局报告工作报送登记数据。
(六)不断完善工作条件,提高登记管理水平。
被授权局为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应当接受省级被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其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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