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一般如何构成?
2013-04-16
提问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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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会员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依次组成。
其中,字号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能含有阿拉伯数字(个体工商户除外)、拼音字母;行业或经营特点应当与该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一致;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专业合作社、厂、中心、店等。例如:
“珠海市番禺区 华康 电子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名称)
“珠海市番禺区 华康 电子 股份公司番禺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珠海市 君豪 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名称)
“珠海市东源县 益农 农资 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
“珠海市博罗县罗阳镇 80后 水产品 商行”(个体工商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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