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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该办理变更登记?

2013-04-16
提问者: 管理员 | 普通会员
答: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公司股东及相关事项变更,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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