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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2013-04-16
提问者: 管理员 | 普通会员
答:新设立企业的冠省名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冠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因省政府批准设立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因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重点鼓励扶持行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新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中使用“广东”字样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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