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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设立企业申请冠省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2013-04-16
提问者: 管理员 | 普通会员
答: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冠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审查意见;
(3)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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