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 名称核准常见问题>> 问题详情

企业名称发生争议时,请求工商部门处理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2013-04-16
提问者: 管理员 | 普通会员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向核准他人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3)举证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
我来帮他回答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企业位置
联系我们:
13727049222
0756-2282862
注册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商标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财务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明日科技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