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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名称的,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2013-04-13
提问者: 管理员 | 普通会员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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