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须提交什么材料?
2013-04-13
提问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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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会员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伙企业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5、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
住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经营场所涉及环保、消防等部门行政审批的,须提交有关批准;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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