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股权作为银行贷款的质押,如合同期满不能偿还债务的如何处理?
2013-04-09
提问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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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会员
答:在债务人(出质人)到期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质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出质人)协议以出质股权折价受偿。协议不成的,债权人(质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依法拍卖、变卖该出质股权所得的价款受偿。出质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出质人)清偿。
出质股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均导致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必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债务人(出质人)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股权转让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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