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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2013-04-08
提问者: 管理员 | 普通会员
答: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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