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企业年检(年度检验)会受到何种处罚?
2013-04-08
提问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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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会员
答: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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