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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期限有何规定?

2013-04-08
提问者: 管理员 | 普通会员
答: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19人)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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