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原因和类型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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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收到驳回通知书,那么为什么被驳回呢?被驳回的类型有哪些?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首先如果您遇到驳回不要着急,需要先收到商标局的驳回材料再做下一步的决定。驳回复审,也是按照收到驳回材料邮戳日期为准,15天的复审时间。
商标驳回的原因一般有以下三种原因:
1、相同或近似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特征;
3、注册商标违法禁用性条款。
商标驳回的类型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1、全部驳回:整个商标所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驳回;
2、部分驳回: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务上的项目申请被驳回,其余商品排期公告,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