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商事登记专题之预先核准商事主体名称延期申请书
- 服务类别:商事登记文书
- 服务城市: 珠海
预先核准商事主体名称延期申请书
预先核准 商事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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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
( )登记名预核字[ ]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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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效期 |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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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体 投 资 人 盖 章 签 字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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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一次(六
个月),经延期的《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3、《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
请延期时应缴回《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4、盖章签字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