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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处罚

服务类别:公司年检业务
服务城市: 珠海
服务说明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

1、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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