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 服务类别:外资企业注册
- 服务城市: 全国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如属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则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书、行政机关的决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消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的决定。
4、经依法备案或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机关的注销证明、海关出具的办结海关手续证明或未办理海关登记手续证明;
6、有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