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
- 服务类别:合伙企业注册
- 服务城市: 全国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变更经营范围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