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的材料
- 服务类别:合伙企业注册
- 服务城市: 全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资金数额证明》;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