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司分立提交的材料
- 服务类别:公司变更转让
- 服务城市: 全国
第一部分:公司分立的有关材料
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1)分立形式;
(2)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3)分立后公司的组建方案;
(4)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3、因分立而注销的注销证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第二部分:因分立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减资手续,存续分立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因分立而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采取解散分立的,原公司按《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原公司注销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