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旅行社名称 |
|
经营许可证号码 |
|
|
通讯地址 及邮编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质量保证金开户银行 |
|
联系电话 |
|
|
取款原因 (选择其一) |
第一类:退还给缴款旅行社 1、解散撤销清算();2、业务变更减交();3、撤减分社减交(); 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降低保证金数额50%()。 第二类:给付旅游者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 2、旅行社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 |
|||
取款金额 |
大写: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
|||
辅助文件 |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 ) |
|||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
属第一类情形的,开户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旅行社。 属第二类情形的,开户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给付旅游者,并在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划拨单位、划拨数额、划拨依据文书等情况通报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地 址: 领导签字: 联 系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