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办理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指南
2016年度办理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条件:
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及未被列入“珠海市商事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公示”;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016年度办理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六)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六)项材料。
2016年度办理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时间和流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申请,2017年3月15日截止。申请公示的企业请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的书式材料,于2017年3月31日前送各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二)已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企业在网上申请后,可将申请材料提交各自所属的行业协会进行核查推荐,符合公示条件的,由行业协会(商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2份申请书连同其他材料送各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三)连续年度公示的企业,由各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新公示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