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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13-10-14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阅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和国务院要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珠府〔2011〕102号)的要求,现就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信用法规制度较为完善,公共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府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统筹进行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根据总体规划,加快搭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和逐步完善。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机制建立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3.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成员共建共享方式,共同打造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统一对外的发布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充分利用我市现有信息化软硬件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和形成新的“信息孤岛”。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必须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好公安、司法、信贷、纳税、工商管理、社会保障、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努力在联合征信体系建设、行业信用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信用市场建设等关键领域率先推进。同时,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结合我市实际,服务于经济发展,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立足于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经济发展。

  5.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并注意容灾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无患。

  二、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加快构建以政务诚信为先导,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为主体,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为支撑、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成和工作重点,着力推进以下六项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珠海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修订制定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

  (三)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开通“珠海信用网”,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推动行业、部门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把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推进多层次的诚信教育培训,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

  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统筹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市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并协调有关工作;负责汇总报送工作信息,起草会议材料,以及组织监督检查等;负责联系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组织办理相关事项。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市发改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统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实行集中脱产办公。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市统筹协调小组下设综合规划、信用法制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建设、政务诚信建设、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信用信息化建设等11个专责小组,合力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珠海实际,组织编制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市发改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负责)

  (2)组织开展市内地区和行业试点,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流动人口信用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创新的政策建议。(市发改局负责)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法制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珠海实际,制订规范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地方性法规。(市发改局、市法制局负责)

  (2)组织研究起草《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和规范社会信用的范围、社会信用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信用信息的开放和保护、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和监管等内容。(市发改局负责)

  (3)组织修订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等行为,强调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市科工贸信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4)组织起草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在征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以及按时报送信用信息、示范应用信用信息的责任,建立政府部门征信考核和奖惩机制。(市法制局负责)

  (5)组织起草珠海市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负责)

  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科工贸信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建立完善各自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市科工贸信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鼓励和扶持诚实守信企业,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警示制度,表彰诚实守信企业,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工商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推动行业内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市民政局负责)

  (4)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行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企业守信自律。(市科工贸信局负责)

  4.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个人的信用信息,着重加强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导游、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各自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个人信用信息。(市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从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重点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针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导游、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市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4)组织推动农村居民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完善电子信用档案,规范农村居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5)组织推动流动人口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居民管理、治安、社会保障、就业、房屋购买与租赁、纳税等领域,依法依规对流动人口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对守信者在入户、就业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市公安局、市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5.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编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市编委办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加大对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应用力度,在财政补贴、办理资质手续、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探索实行事业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编委办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鼓励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推行事业单位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事业单位守信自律。(市编委办负责)

  6.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市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守信自律。(市民政局负责)

  7.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起草市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明确系统整体框架、建设内容、建设步骤以及信用信息的整合方式等。(市发改局、市信息办负责)

  (2)根据系统建设方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现有党政外网上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整合相关资源,建设“信用珠海网”,打造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市信息办负责)

  (3)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整合工商、税务、质监、海关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安、人社、计生、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编办、财政、税务、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以及民政、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不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建设并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披露相关信用信息。(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信息办负责)

  (4)负责对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公共数据库、“信用珠海网”等进行技术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市信息办负责)

  (5)按照试点方案,推进并逐步实现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等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市发改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负责)

  (6)指导地方联合征信系统建设,鼓励各区加强对本区各部门、各单位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应用,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推动市、区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联通。(市发改局负责)

  8.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围绕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及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和培育电子商务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业发展。鼓励个人进行信用消费。(市发改局负责)

  (2)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功能互补、种类齐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负责)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信用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制度、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健全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负责)

  (4)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信用服务行业守信自律。(市发改局负责)

  9.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市府办负责)

  (2)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市法制局负责)

  (3)推进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督促作为招标、采购人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督促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市场经济秩序。(市监察局负责)

  (4)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市府办负责)

  (5)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对承诺兑现的监督考核,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长期有效的信息更新机制,监督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有效地提供和更新信用信息。采用信息技术,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电子监察机制,将信息交换和共享纳入绩效考评,对不按规定开展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的单位予以相应处理。(市监察局负责)

  (6)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风险评估及预警、存量债务化解、将政府性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

  (7)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严格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市人社局负责)

  (8)推进地方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信用建设的领导责任,建立失信案例按地区划分的统计调查制度,对政府失信行为以及高发地区建立信用风险预警和警示惩戒制度。(市监察局负责)

  10.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编写制作信用知识读本、图册、资料光盘、电视短片等,广泛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市委宣传部负责)

  (2)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活动,树立诚实守信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宣传和实践“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负责)

  (3)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推进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深入开展“十大诚信企业”和诚信文明示范单位等评选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市场”、“文明集市”、“诚信经营示范”、“推进诚信计量”、“无假货示范街(店)”等诚信创建活动。(市科工贸信局负责)

  (4)组织推进学前、中小学、大中专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各个环节的诚信教育,培养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推动大专院校开展信用研究和设立信用学科,加强信用教育、应用研究和学术交流。(市教育局负责)

  11.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科工贸信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统一信用代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市科工贸信局负责)

  (2)推动相关行业和部门依托自身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统。(市科工贸信局负责)

  (3)为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省与市联合征信系统联通提供技术支撑。(市科工贸信局负责)

  (4)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效能监察,指导各区开展网上办事工作。(市府办负责)

  各区(经济功能区)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四、分阶段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重点建设、不断完善、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在2016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工作安排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2年1—7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提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设想。在深化调研并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基础上,厘清社会信用体系内涵、外延、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等有关问题,初步确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召开全市“两建”工作动员会,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搭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组织架构。各工作任务专责小组要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就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进行工作部署。

  (三)规划制订和试点阶段(2012年9月—2012年底)。编制出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联合征信系统建设的目标;研究确定需修订和制定出台的信用法规制度并开展调研,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制定我市信用信息标准框架和技术规范框架,制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信用制度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政务诚信建设、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选择一个区(经济功能区)结合实际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方面选择一个行业开展试点。

  (四)建设推进阶段(2013年1月—2015年底)。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活动的信用法规制度;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开通“信用珠海网”,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进一步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充实提升、深化应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扩大“信用珠海网”对外的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信用服务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不断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小组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与各专责小组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专责小组要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部署,研究制订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与“市三打”办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各专责小组之间、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区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区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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