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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3-10-14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阅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打两建”工作的整体部署,科学谋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珠海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整合全市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分别建立并完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更新信息。

  同时,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实际,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统筹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根据《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总体要求,加快搭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的建立。

  2、政府主导,合力推进。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推进我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重点要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共管机制。通过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的建立,促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初步完成社会组织信息采集数据软件设计工作,实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统一采集、统一管理。

  二、成立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科工贸信局、各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信息办。

  专责小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局、市科工贸信局、市财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信息办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以及各试点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香洲区民政局派一名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

  专责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各派一名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主要任务:按照重点建设、不断完善、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在2016年基本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任务和步骤如下:

  (一)推动社会组织日常规范化运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规范社会组织章程(2012年10月)

  按照民政部下发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结合年检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分期分批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系。2012年10月底前,修订并出台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通过规范章程,帮助社会组织树立自律意识、完善自律机制,从制度上促进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市民政局负责)

  2、开展培训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2012年10月)

  2012年10月底前开展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素质和依法办会水平。(市民政局负责)

  3、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行为(2012年10月)

  开展社会组织年度财务抽查审计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行为。(市民政局负责)

  (二)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全面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1、准备阶段(2012年10月—11月)

  (1)调查摸底阶段。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以及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市民政局负责)

  (2)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市社会组织“两建”工作动员大会,动员社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成立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搭建全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架构。制定下发《珠海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并进行具体部署。(市民政局负责)

  2、试点阶段(2012年10月—2012年底)

  (1)确定试点社会组织。选取香洲区和2个社会团体、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全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区、试点单位,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方面开展试点。(市民政局、香洲区民政局、试点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单位负责)

  (2)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区和各相关试点社会组织根据《珠海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市民政局、香洲区民政局、试点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单位负责)

  (3)组织实施。各试点社会组织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抓好关键领域的重点工作。建立工作交流制度,通过召开试点社会组织的座谈会、交流会,建立工作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反映试点社会组织的工作进展情况。对比较典型、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上报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市民政局、试点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单位、市信息化办公室、香洲区民政局负责)

  3、基础建设阶段(2013年)

  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联合监管机制。(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单位、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

  (1)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科学采集,形成一套完善的数据管理体系。重点是试点社会组织继续优化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各项制度建设,初步完成社会组织信息采集数据软件设计工作,实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统一采集、统一管理。

    (2)实现信息共享共管机制,将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体系作为一个子系统纳入全市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监管共享。

  (3)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通过抓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以指导全市社会组织进行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4)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各项制度建设,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形成一套科学的、完善的、对称的信息采集系统。

  4、建设推进阶段(2014—2015年)(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单位、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

  (1)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建设全市社会组织受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软件。达到受理信息采集、登记信息统一管理,逐步实现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化管理。实现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信息链接,登记管理部门从受理业务开始就能够对社会组织实行信息交换,通过信息化管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社会组织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社团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等信息实现由业务指导单位、政府监管部门的有效链接。

  (2)实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信息化,登记信息实现共享。全市性社会组织信用数据信息化,全市性社会组织实现终端链接,形成市级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社会组织运作信息实行联合监管,对社会组织有关活动的开展,可以实现及时了解。

  (3)为全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出台珠海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制定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应用以及信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提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明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集的具体方法、内容;明确社会组织信息建设的职责和责任。

  5、建设推进阶段(2015—2016年上半年)(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单位、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

  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监管体系。一是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与年检工作结合起来,把社会组织信息与年检的数据相对应,通过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监管实现年检工作科学化、准确化,转变年检工作的方式。二是逐步实现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联网,实现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建设一体化,达到对全市登记的社会组织实行即时监管。三是建立社会组织信息终端用户,全市社会组织统一纳入全市征信体系网络管理。四是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分类管理,采取政府全方位监管。除了部分不适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之外,其它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实行社会监管和会员监督,不适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实行政府内部封闭式管理。

  6、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下半年)(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单位、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

  对全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运行机制进行评估,查漏补缺,完善全市社会组织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化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应用,扩大对外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社会组织信用服务业成为全市社会组织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统筹安排人力、物力,协调解决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和材料,研究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好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分工合作,注重协调配合。

  市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与各区、各单位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共同推进的合力。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政策上的协调,行动上的协同,对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沟通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序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三)强化工作指导,抓好责任落实。

  各区、各单位要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工作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掌握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总结推广经验。

各区、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利用网络、简报、专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单位好的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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