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全面落实《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推进我市社会信用法制体系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的工作任务和试点工作任务,现就珠海市信用法制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及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精神,结合珠海实际,加快制定、修订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法治化,努力开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局面,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为“蓝色珠海、科学崛起”提供制度支撑。
二、指导思想
信用法制建设作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要工作安排,既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时间紧,任务重。为此,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信用法制建设应当以各专责小组研究、试点和实践的成果或经验为基础”的工作原则,分解细化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工作步伐,按时保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
三、成立专责工作小组
牵头单位:市法制局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科工贸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信息办。
专责小组组长由市法制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一名负责同志担任。
专责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信用法制建设日常工作,由市法制局指定一名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各派一名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
四、任务分解和工作安排
(一)建立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出台《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
负责单位:市法制局牵头,市府办等相关单位配合。
工作安排:
(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市法制局牵头研究起草《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草案)》,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市府办名义颁布施行。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负责单位:市法制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配合。
工作安排:
(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市法制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工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后,依法向社会公布施行。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深入开展政府诚信建设。
负责单位:市法制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工作安排:
(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市法制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或提前介入相关起草工作,确保政府合法有效推进信用法制建设,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深入开展政府诚信建设。
(四)开展征信管理和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专题研究,形成重点领域征信管理立法调研报告。
负责单位:市法制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工作安排:
(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市法制局会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专题研究和调研计划,按照计划牵头开展研究和调研工作,根据研究和调研成果,形成重点领域征信管理立法调研报告。
(五)组织起草《珠海市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珠海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办法》等文件以及相关法规、政府规章,规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等行为。
负责单位:市发改局、市科工贸信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工作安排:
1.(2012年9月至2013年初):市发改局牵头组织起草《珠海市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珠海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办法》,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请市政府批准实施,争取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2.(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市工商局和市科工贸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分别根据本单位牵头的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相关工作成果,提出规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等行为的立法项目及调研计划,依法纳入立法计划。
立法项目的提出要考虑难易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分步进行。对现有法规项目的修订或者已有较成熟实践经验的新制定项目,可以先行提出,对尚处于试点阶段的,可先制定规范性文件,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3.(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市工商局、市科工贸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民政局按照立法调研计划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并结合本单位牵头专责小组研究成果,完成初稿起草。市法制局负责对初稿进行审查、论证和修改,形成法规、规章草案,并提请市政府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在2014年底颁布实施。
4.(2015年至2016年):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各项立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进行巩固和提升,起草涵盖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管理的综合性立法。
(六)组织起草《珠海市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牵头,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工作安排:
1.(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信用服务业管理立法深入开展相关调研工作,结合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的研究或实践成果,完成珠海市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初稿起草。市法制局及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2.(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珠海市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请市政府批准实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法制局共同指导和协调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的实施,跟踪和总结实施情况。
3.(2014年至2016年):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法制局根据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对办法作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条件成熟时及时上升为政府规章,更好促进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工作的开展。
(七)研究起草指导和规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负责单位:市发改局、市法制局牵头,其他各专责小组配合。
工作安排:
1.(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市发改局作为起草单位,制定立法的调研计划,会同市法制局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明确条例的基本框架和体例。
2.(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市发改局组织研究起草法规初稿。市法制局负责对初稿进行审查、论证和修改,形成法规草案,并按照立法程序提请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在2014年底颁布实施。
3.(2015年至2016年):市法制局会同市发改局指导和协调法规实施相关工作,并跟踪和总结法规实施情况,必要时进行立法后评估。
(八)组织起草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在征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及责任,建立政府部门征信考核和奖惩机制。
负责单位:市法制局牵头,市监察局、市科工贸信局、市信息办配合。
工作安排:
1.(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市监察局根据所在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市科工贸信局根据所在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的相关工作成果向市法制局提出各部门在征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和要求。市法制局根据上述研究或实践成果,组织开展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起草工作,争取在2013年底颁布实施。
2.(2014年至2016年):市法制局指导和协调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的实施,跟踪和总结实施情况,并根据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的实施情况,作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更好促进征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本单位社会信用法制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个人,及时收集、整理本行业、本单位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起草部门要按照“领导落实、工作人员落实、时间进度落实”的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力量,按时保质完成立法调研、起草、协调、修改、送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市法制局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从严把关,广泛征求意见,及时跟踪督办,确保立法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沟通协调。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高效沟通机制,要指定一名业务骨干担任本单位的专责小组联络员。各单位联络员要及时将本单位信用法制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法制局,由市法制局收集整理后报送市“两建”办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
(三)加强舆论宣传。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开展的信用法制建设进展情况。
(四)加强督查考核。专责小组社会信用法制建设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各成员单位应当将其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重视,将其列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并加大日常的监督检查力度,确实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