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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3-10-14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阅读

  按照《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全面落实《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信息化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结合珠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加快制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使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信息化建设有章可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各项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化,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信息技术支撑环境和应用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二、指导思想

  信用信息化建设作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要工作安排,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时间紧,任务重。为此,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加强整合、共建共享”的工作原则,科学分解细化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工作步伐,按时保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高效沟通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信用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应有成效。

  三、成立专责工作小组

  牵头单位:市科工贸信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院、市府办、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局、市外事局、市金融工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拱北海关、珠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银监会珠海监管分局、市工商联、市社科联、市信息办。

  专责小组组长由市科工贸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一名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还应当指定一名业务骨干担任本单位的专责小组联络员。专责小组人员名单另行发文确定。

  四、任务分解和工作安排

  按照《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以及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的职责,结合各部门的法定职权,现分解为以下具体工作任务,并明确具体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信息化建设规划及重点工程的编制,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统一信用代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

  负责单位:市科工贸信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民政局以及社会信用信息化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工作安排:

  1.(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由市信息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起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信用信息试点期间共享目录,征求各部门意见,各部门依据各自管理职能明确可以提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信用信息,明确公开的范围和方式,由市信息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报请珠海市“两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2013年1月至2013年4月):市科工贸信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总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编制《珠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化建设规划》、《珠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分批、分次起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信用信息试点期间共享目录,征求各部门意见,收集、汇总反馈意见,制定《珠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目录》,报“两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2013年至2016年):根据“两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珠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化建设规划》、《珠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及开发利用。推动各个部门利用社会信用信息开展行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珠海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共享、公开为重点,加快制定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负责单位:市法制局

  成员单位:市科工贸信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社会信用信息化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在征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以及按时报送信用信息、示范应用信用信息的责任,建立政府部门征信考核和奖惩机制。

  (2) 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共享、公开为重点,加快制定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工作安排:

  1.(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市法制局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明确拟制定规定的名称、制定必要性、拟规定的主要内容,并制定立法调研计划。属政府规章的,依法纳入立法计划。

  市监察局根据所在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市科工贸信局根据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的相关工作成果向市法制局提出各部门在征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和要求。

  市法制局按照立法调研计划开展相关调研工作,结合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等专责小组的研究或实践成果,起草初稿。

  2.(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形成初稿后,市法制局广泛征求各区、各部门意见,形成办法草案,并按照立法程序提请市政府审议,争取在2013年底颁布实施。

  3.(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市法制局指导和协调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的实施,跟踪和总结实施情况。

  4.(2015年至2016年):根据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的实施情况,作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更好促进征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监督机制,将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开发和利用纳入行政效能监察体系,促进社会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共享。

  监督单位:市监察局

  成员单位: 市科工贸信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社会信用信息化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建立长期有效的信息更新机制,监督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有效地提供和更新信用信息。采用信息技术,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电子监察机制,将信息交换和共享纳入绩效考评,对不按规定开展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的单位予以相应处理。

  工作安排:

  1.(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由市监察局、市信息办牵头建立联合征信系统、信用珠海网等系统在社会信用体系信息系统的信息更新机制,监督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有效地提供和更新信用信息。

  2.(2013年至2016年):由市监察局、市信息办牵头,采用成熟的信息技术,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的电子监察机制。根据社会信用体系试点阶段信息更新机制的实施情况,逐步完善建立长期有效的信息更新及监察机制,保障社会信用信息数据的及时、准确和有效,促进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开发和利用。

  (四)依法依规建立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各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各自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重点开展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信用信息档案的建设。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信用珠海网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积极利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行业信用监管及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外事局、市金融工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拱北海关、珠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信息办

  工作进度安排:

  1.试点阶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

  结合联合征信系统试点工作的建设,市信息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试点期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各责任单位按照企业信用信息试点期间共享目录的要求,及时批量提供共享数据,规范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信用信息报送机制。各责任单位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库,制定行业信息信息系统建设计划。

  2.建设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按照企业信用信息试点期间共享目录的要求,结合各责任单位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情况,各责任单位对本单位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各责任单位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信用数据接入联合征信系统;根据企业信用信息试点期间共享目录的实施情况逐步完善,制定并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目录,以满足我市信用信息应用和公开的要求。开展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

  3.应用推广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根据信用信息化的建设进展情况,由市信息办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目录,规范各成员单位新建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标准,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和公开的长效机制。

  (五)依法依规建立个人的行业管理信用信息档案,各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各自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重点开展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导游、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等相关信用信息档案的建设。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信用珠海网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积极利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个人信用监管及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局、市法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外事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拱北海关、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信息办

  工作进度安排:

  1.试点阶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

  结合联合征信系统试点工作的建设,市信息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试点期间个人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各责任单位按照个人信用信息试点期间共享目录的要求,及时批量提供共享数据,规范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信用信息报送机制。各责任单位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库,制定行业信息信息系统建设计划。

  2.建设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按照个人信用信息试点期间共享目录的要求,结合各责任单位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情况,各责任单位对本单位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各责任单位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信用数据接入联合征信系统;根据个人信用信息试点期间共享目录的实施情况逐步完善,制定并实施个人信用信息共享目录,以满足我市信用信息应用和公开的要求。开展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

  3.应用推广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根据信用信息化的建设进展情况,由市信息办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目录,规范各成员单位新建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标准,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和公开的长效机制。

  (六)依法依规建立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信用信息档案,各有关行业和部门建立、完善各自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积极利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立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监管及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院。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信息办

  工作进度安排:

  1.调研阶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

  结合联合征信系统试点工作的建设,市信息办牵头调研各责任单位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试点期间共享目录的要求,规范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信用信息报送的相关事宜。

  2.建设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按照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试点期间共享目录的要求,结合各责任单位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情况,各责任单位对本单位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各责任单位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信用数据接入联合征信系统;根据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试点期间共享目录的实施情况逐步完善,制定并实施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共享目录,以满足我市信用信息应用和公开的要求。

  3.应用推广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根据信用信息化的建设进展情况,由市信息办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共享目录,规范各成员单位新建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标准,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和公开的长效机制。

  (七)依法依规建立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信用信息档案,各有关行业和部门建立、完善各自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信用珠海网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积极利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立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及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法院。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信息办

  工作进度安排:

  1.调研阶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

  结合联合征信系统试点工作的建设,市信息办牵头调研各责任单位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试点期间共享目录的要求,规范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信用信息报送的相关事宜。

  2.建设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试点期间共享目录的要求,结合各责任单位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情况,各责任单位对本单位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各责任单位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信用数据接入联合征信系统;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试点期间共享目录的实施情况逐步完善,制定并实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目录,以满足我市信用信息应用和公开的要求。

  3.应用推广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根据信用信息化的建设进展情况,由市信息办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目录,规范各成员单位新建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标准,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和公开的长效机制。

  (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珠海市党政外网上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构建公共联合征信系统,逐步建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相关资源,建设“信用珠海网”,打造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负责对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公共数据库、“信用珠海网”等进行技术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为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省与市联合征信系统联通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信息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信息化专责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工作安排:

  1.(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市信息办会同市发改局,按照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对联合征信系统的建设需求,进一步了解省联合征信系统的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整合相关资源,初步建设“信用珠海网”,打造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框架。

  2.(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按照省联合征信系统的技术标准,实现省、市联合征信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交换。总结推广公共联合征信系统试点工作经验,按照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联合征信系统的建设,扩大“信用珠海网”的服务范围,逐步扩大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

  3.(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按照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的要求,深化应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将“信用珠海网”打造为珠海信用查询的权威平台;并借助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健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中信用信息收集公开的监督检查机制。

  (九)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效能监察,指导各区开展网上办事工作。

  负责单位:市府办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科工贸信局、市信息办配合。

  工作安排:

  1.(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按照《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中规划制定和试点阶段、建设推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的工作安排,由市府办牵头提出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期间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划,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提出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期间关于推行网上办事的工作规划,由市监察局牵头提出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期间关于推行效能监察的工作规划,市科工贸信局和市信息办负责为市府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提供信息技术咨询并提出信息化建设建议。

  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要求,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严格落实网上办事业务流程、数据标准、反馈方式等相关规范,指导各区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

  2.(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结合信用信息化相关系统的建设成果,按照市府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制订的工作规划要求,落实全面推行推行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效能监察的任务。按照政务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将联合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充分利用联合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为网上办事提供依据,提高网上办理事项的数量和办理率;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的监督作用,加强信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促进信用信息收集、处理、发布的规范性和高效性,为政务公开和网上办事提供稳定可靠的信用数据来源。

  3.(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根据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效能监察的推进情况,总结经验,修订相关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更好地利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化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确保信用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个人,加快工作步伐,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高效沟通机制,要指定一名业务骨干担任本单位的专责小组联络员。各单位联络员要及时将本单位信用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科工贸信局,由市科工贸信局收集整理后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

  (三)加强舆论宣传。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开展的信用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

(四)加强督查考核。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本单位信用信息化建设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本工作方案及本单位具体工作计划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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