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补、增、减)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分局)申请
(商事主体名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业务。
申请人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的申请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申请人
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申请人分别为公司、隶属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的申请人为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全体设立人。
2.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时,申请人为本商事主体。
3.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均为经营者。
商事主体(补、换、增、减)发营业证照申请表
商事主体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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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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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证照正本 份,副本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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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换、增、减) 发的理由 |
□遗失
□毁损
□增加副本 份
□减少副本 份
□其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名:
(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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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粘贴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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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增、减)发证照份数 |
正本 份,副本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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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照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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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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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照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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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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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申请换、增、减发营业执照时,如同时变更登记事项,在变更登记申请书中一并申请,不另填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