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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商事登记之商事主体申请备案包含哪些内容?
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商事主体申请备案的事项应当包括:
1、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公司秘书的姓名(名称)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名单;
2、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名单;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
4、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清算人成员名单。
前款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时,珠海工商注册的商事主体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变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