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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2-09-04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区市场主体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减轻用水用电能耗成本负担

  对在合作区内实体运营的企业,按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缴纳的商业供冷、商业用电、商业用水费用总额给予50%的补贴(含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给予该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企业未直接抄表到户的,由该企业入驻的产业园区、商业楼宇、景区、商业综合体等运营主体统一申报,每家运营主体最高补贴300万元。其中,对在2022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澳资企业每家最高给予实际费用的60%补贴,但每家直接抄表到户的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统一申报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运营主体最高补贴300万元。

  二、减轻防疫消杀成本负担

  对在合作区内有实体店铺且正常经营的纳入合作区统计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规模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支出金额予以50%的补贴,最高10万元。其中,对在2022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澳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金额予以60%的补贴,但每家最高补贴10万元。

  三、鼓励降租减租

  对承租珠海市市属国有资产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珠海市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第12条执行,减免6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承租区属国有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鼓励商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产业园区、景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四、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

  安排5000万元资金,围绕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旅游等服务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等惠民补贴,带动形成消费热点。

  五、加大金融纾困扶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断保。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受益范围扩大至个体工商户,对合作区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鼓励各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融资担保费率、减免手续费。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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