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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关于私募投资基金企业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时间:2021-10-04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广东自贸试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横琴新区创新金融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横琴新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横琴新区进一步促进私募投资

基金业发展扶持办法》(珠横新办〔2019〕1号 2019年1月17日印发)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切实加强我区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优惠政策,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制定若干规定:

一、享受优惠私募投资基金企业准入条件:

    第一条:企业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横琴新区,五年内不迁出横琴;

    第二条:企业基金注册资本无限制,GP出资无限制,机构LP出资100万,自然人LP出资100万;

    第三条: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无限制;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四条:当年纳税额超过2000万评定为金融总部企业,总部企业的所得税享受30%返还,实际征收税率为17.5%。

    第五条:当年纳税额5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可申请评定为成长型总部。按其年度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财力贡献(企业所得税留存比例为20%,增值税留存比例为25%)的50%予以奖励。

    第六条:不能评定为总部企业的,可享受100%减免政策: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按其当年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部分的100%给予日常经营扶持。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七条:纳税超过10万元(含)以税款的40%给予奖励;超过2万元(含)以税款的32%给予奖励;超过1万元(含)以税款的20%给予奖励。(合伙制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类企业需先到横琴金融局/中心认定)

    第八条:合伙制私募基金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照20%的个人税率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九条: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按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与其个人所得按照香港、澳门地区税法测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给予全额补贴。

四、落户奖励政策:

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资产或者投资规模达10亿元奖励500万元,达到5亿元奖励200万元。(需符合条件:管理人注册在横琴,基金托管在横琴,管理人通过基金业协会登记。如果不符合,只能享受过渡性奖励政策)

大规模基金奖励: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其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的资金规模达到50亿元奖励600万元,达到100亿元奖励800万元。(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横琴注册,托管在横琴)

落户奖励均给私募基金管理人,扶持资金分两年拨付到位,第一年拨付50%,第二年拨付50%。

 

第十一条:世界500强本部1000万,一级子公司500万,二级子公司100万;中国500强本部600万,一级子公司200万,二级子公司50万。

    五、办公用房补贴政策:

第十二条:横琴正大力推展金融产业园的发展。已经规划一块地方专门作为金融产业园用地,进入产业园的金融机构大概率免租。

在横琴租赁办公用房且实际办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连续3年给予补贴,标准为房租单价的30%。(单价不超过80元/平方米,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目前,在横琴租用自用办公楼的,给予房屋月租金 30%连续3年、面积最高不超过 1000 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六、量化投资基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对于注册满一年的量化投资基金,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知识产权的办公软件和交易策略,并且具有销售收入和研发投入的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申报。对于通过申报的企业给与100万奖励,之后每三年申报一次,申报成功奖励30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

七、项目落地及退出:

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投资横琴区内的企业,或将所投企业迁入横琴的,每投资/迁入1家,按其首次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要求: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横琴注册,托管在横琴。

第十一条 对私募基金投资到横琴,或将所投企业或项目迁入横琴的,退出时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10%的额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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