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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执行《横琴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时间:2020-03-11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专利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珠海市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要求,经区管委会同意,我区自发文之日起暂停执行《横琴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18〕38号)中的以下条款:

1.第二条:(一)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每件扶持0.3万元;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每件再扶持1万元。

2.第二条:(三)对企业获得美国、日本、欧盟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扶持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扶持3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在2个以上国家授予发明专利的,仅资助2个国家的专利申请费用。

自发文之日起,对于发明专利认定方面的扶持,按照《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知〔2018〕76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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