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事登记 >> 办事指南表格下载 >>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详细内容

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时间:2018-11-12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申请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分支机构“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3、如已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及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二、申请分公司经营场所地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分支机构“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经营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ƒ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1份)。

经营场所地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三、申请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分支机构“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3提交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及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有关部门审查的,任职文件须包含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的意见。

负责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及新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负责人属于外国人或台港澳居民的,提交新的身份证明及经公证认证的更改姓名证明),无须再提交上述任免职文件。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分公司变更登记表格下载:

企业分支机构“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doc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企业位置
联系我们:
13727049222
0756-2282862
注册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商标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财务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明日科技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