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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变更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时间:2018-11-12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变更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原件1份)。

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对企业净资产的处置方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法人净资产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不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的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处置意见;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应另附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属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改制决议(原件1份);

属于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决议或改制文件(原件1份)。

3、企业法人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时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才提交,可与第2项内容合并)(原件1份)。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改制的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份)。

5、企业的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原件各1份)。

    6、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1份)。

   7、改制后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其中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由主持人、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确认。

属于国务院决定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可通过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sgs.zhuhai.gov.cn查询,股东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前缴足认缴出资额,公司章程应当记载股东出资额的实缴情况。

8、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其他组织提交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投资者为国家(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关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免于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9、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监事会决议(监事签署)、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或职工代表签署)。其中股东会决议可以与第6项合并提交。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监事会决议(监事签署)、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或职工代表签署)。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6项合并提交。

上述任职文件中应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或投资者等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10、公司秘书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其中自然人秘书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秘书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任职文件是指依据《公司法》、《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或其他决定(决定方签署)。

    任职文件中应包含股东会、董事会、投资者或决定方等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11、改制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提交验资证明(原件1份);涉及发起人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还须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12、名称相关材料。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成功申报冠省名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原件1份)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原件1份)。

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原件1份)。

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原件1份)。

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原件1份)。

名称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存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情形且有投资关系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有关投资关系的证明或者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的授权文件(原件1份)。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13、申请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14、改制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15、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改制涉及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变更登记表格下载:

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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