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帮别人代购货物是否要缴税?

在珠海帮别人代购货物是否要缴税?

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第五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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