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材料应怎么办理?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材料应怎么办理?

答:

(一)提交年度报告时间

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1日至6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材料

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

2.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3.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4.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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